解析:
(一)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将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每件收费人民币3000元,在此基础上,客户可享受最多50%的优惠折扣,而优惠额度则没有上限;
(二)针对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将根据争议金额的标底比率,确立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2、案件的标的物金额与收费比例的对应关系为:1万元及以下(包含1万元),收费范围为500元至150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包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2%至5%;10万元至50万元(包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1.7%至3.5%;50万元至100万元(包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1.4%至2.8%;100万元至500万元(包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0.7%至1.5%;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4%至0.8%;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最高不超过0.4%,具体数额需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案件同时涉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以其中收费较高的项目为准进行收费。
(三)对于上诉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所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但如果在上诉阶段曾经接受过客户的委托并已收取相应费用,那么在本次上诉阶段,我们将对该费用进行减半处理。
(四)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如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我们的最高收费额度将不得超过客户实际获得财产收益的73.4%。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