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企业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的确是被允许列支在税务成本之前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支出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必须要提供合法途径获取到的发票、收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