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普遍依据于案件涉及金额的大小。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案件涉案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起此类案件需向法院支付50元诉讼费;
其次,如案件涉案金额介乎于人民币1万元与10万元之间,则须按
2.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再次,若案件涉案金额处于人民币10万元与20万元之间,需要按照2%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接下来,若案件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了人民币20万元,那么就必须按照案件涉案金额的
1.5%缴纳诉讼费;
最后,如果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或超过了人民币50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案件涉案金额的1%缴纳诉讼费。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档金额的收费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案件涉案金额的增加而逐步降低。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交付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