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未获得收费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并不具备收费资格。在实施收费行为时,需要向当地物价部门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许可证"。
然而,业主委员会在申办该证件时,如未能提供有效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及银行账户资料,亦或是无法提供足以证明其收费合法性的资格证明文件,都将面临无法获取收费许可证的困境。
此外,即使通过了上述资格审查,收费标准仍需由物价局进行严格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业主委员会所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属非法,业主有权利拒绝支付。若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存在党员身份,他们可向当地纪委或者市长办公室、物价局进行投诉举报,以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