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没有居间费用的话,那么工程居间费用则通常为3%至5%左右,详细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在协商时所达成的共识而设定。如果在此过程中居间人成功地促使了合同的成立,委托方应该依照事先约定按时支付报酬给居间人。双方亦可在工程居间合同中对工程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