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再次缔结婚姻时,务必携带前段婚姻的解除证书以证明已经终止了上一段婚姻关系,进而能够与新伴侣合法地登记结婚。除此之外,再次结婚所需的其他必备材料包括:双方各自的户口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三张规格为大二寸且拍摄日期在最近六个月之内的双方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同时,申请人需提交声明表示自己当前并未处于配偶状态,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