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首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询问之时,他/她便有权指派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假如已经有律师被聘请的话,那么这位律师在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时亦可被允许参与其中。自此开始,犯罪嫌疑人才享有权利可以指派辩护人;
然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拥有随时指派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