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损险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碰撞及倾覆事故;
2.火灾及爆炸事件;
3.来自外部环境的物体如建筑物或电线杆等倒塌,以及在空中飞行的物体坠落和保险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同类事故;
4.雷电、暴风雨、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面下沉、冰面破碎、山崖崩塌、积雪崩裂、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害;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轮在遭受自然灾害时对车辆造成的损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