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时长为三十天。具体而言,当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之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倘若在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均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各方在此期间内不曾撤销申请,那么待期限届满之时便可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