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退税期限”,即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以及其他相关者提交退税申请并接受退还税款的时限规定。该概念涵盖了申请退还税款的相关时间段及其受领退税的有效期。自批准退税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个自然月,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退还手续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