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罪犯,最快在服刑二年半后即可获得释放。这是因为,倘若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管纪律,并积极投入改造过程中,深刻反思自身过错,同时在此期间因表现突出而立下了重大功绩,如成功制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或为国家作出显著贡献等等,那么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五年的刑期必须先行服满一年,且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定刑期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