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依法所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以及经过公正机关法定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情况进行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依照以下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1.若未涉及任何具体的执行金额或价款,则每份申请需交付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2.若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万元,则每份申请需交付50元;
3.若执行金额或价款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4.若执行金额或价款介于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5.若执行金额或价款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6.若执行金额或价款超过1000万元,则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