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认定为违规建筑,在出现涉及拆装及合理赔偿之争议时,可向直辖市或者区县级相关拆迁协调管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与判断,若裁定结果给出后,当事人对其结果仍然表示不满,则有权向当地地区法庭提起诉讼。对于因各种具体原因导致的事项,涉案之被拆迁方(原告)有权选择运用法制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提请申诉的方式;拆迁方(原告)亦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提前执法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