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信用卡年度费用扣除过程中出现系统支付故障,从而引发了逾期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即便信用卡内余额充足以完成还款操作,但未能及时处理的话,该项逾期责任仍需落至发卡行。
然而,在用户能够提供充分证明其并非故意违约且具备履行偿还义务能力的前提之下,用户有权要求发卡行对逾期记录进行合法合理的删除。反之,若用户自身账户内欠款未足额缴纳,进而最终导致系统无法顺利扣取年费并因此产生逾期情况,这类失约记录将会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且只有待用户还清欠款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自动予以清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终止不良行为记录,才会在5年后消除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