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参保人,若不幸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非工作原因的过世,他们的直系亲属将有资格获得相应的丧葬补贴与抚慰金;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阶段,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身体机能完全丧失正常劳动力,同样也可享受病残津贴的待遇。所需要的资金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