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视角之下进行剖析,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没有经过原作所有者的授权而擅自将其原创的图片用作个人头像,这无疑构成了侵权之举。
然而,若是个人为了学习、探究或者欣赏某种艺术品或者设计作品,并且并未将其用于盈利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在法理层面上便具有了合法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为了能够更全面的介绍或者评论某部艺术作品或者是实时发生的新闻事件等,人们可能会选择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地引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艺术作品或者新闻报道,但是在引用过程中必须要注明相应的作者名字以及作品的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当使用者没有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却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使用者必须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肖像;
其次,使用者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盈利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盈利的行为。对于那些遭受侵权的人来说,他们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对他们的侵害,恢复他们的声誉,消除不良影响,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且赔偿他们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