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动支付款项并未能作为证明被告无罪的有效辩护方式。因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诈骗犯罪的定义明确为"基于编造或者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从而以不合法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所以,在多数受害者进行付款操作的环节里,哪怕被告人是在受害人主动且自愿地给予的情况下取得了这些资金,我们仍无法运用这个理由来否定他们犯有诈骗罪行。关键之处在于,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和探究对方为何会愿意支付这笔款项,以及在支付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编造或者掩饰真实情况的证据。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名。
然而,在恋爱关系中所发生的转账行为,通常来说并不能直接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