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后关于尚有未偿清贷款的房产的处理事宜如下所述:若配偶中的一方倾向于独自拥有房产,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此问题可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即愿意取得房产的那一方只需向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便足以达成共识;
然而,倘若双方均有意愿争夺房产所有权,那么他们就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公开竞价,最终出价最高者将获胜,从而获得房屋的产权。在此情况下,获得产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其竞价金额的一半作为补偿,同时从竞价金额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剩余部分则由得房者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