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无疑是违法的行为。遇到此类状况时,劳动者有权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亦可选择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非存在不可抗拒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延迟或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