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过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需主动注销便可自行更新。个体工商户或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只需满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各项申领条件,即可依法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得以更新,甚至一些条件充足者,一人可同时持有数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然而,请注意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适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具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以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拥有稳定且适宜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规定;
4.以及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乃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旨在授权公司、企业、单位及个人从事烟草销售活动的许可证明文件。在我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则不得擅自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活动。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