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于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次征收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笔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米所涉及的单价进行相应的金额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各位住户们因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的诸多不便之处。该项费用将根据每位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各位住户们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为其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与调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