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房者手中所获得的核心要件有两个,分别是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而在开发商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之时,须确保自身已拥有"五证两书三表"这一整套手续。
其中的“五证”主要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至于“二书”则分别代表着《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际,向购房者提供的关于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保证文件。在“五证”之中,最为关键的无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们共同证明了所购房屋属于合法交易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仅限于本项目可销售楼盘,因此购房者务必要仔细查看自己所选购的楼层是否在该预售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