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诉讼请求离婚之际,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的判决结果会给我们带来好消息——成功的概率极大。
然而,如果仅仅是出于拖延的目的,那么这样做就显得没有意义了,除非您希望以此来争夺财产或是满足内心深处的报复心态。因此,我建议您采取一种更为妥当的策略:保持冷静,不要与对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接触和交流,静等法院通过公告手段将判决文件送到您手中即可。公告期为60天,届时自动视为已完成送给。如果您决定不出庭参加开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您的缺席情况做出判决。同样,判决书也需要经过公告送达,公告期同样为60天,之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限,待上诉期限结束后,判决即刻生效。如果您还想继续拖延下去,可以选择在15天的上诉期限内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然后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程序可能会持续数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