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交易过程中,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通过公证方式确认交易之合法性与真实性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需明确的是,公证机关所能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对房屋买卖、赠与等特定行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并非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直接证明或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涉及不动产的交易活动均应遵循产权登记原则,即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方能生效,反之则将丧失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房产证未能顺利过户,仅仅进行了公证程序,仍然无法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产权变更的实施会对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