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机关在未批准逮捕大约五个月之后便能完成结案事宜。当公安部门将所办案件递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逮捕的流程中,检察机构将会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及有力证据展开全面审核。若检察机关判定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亦或是存在其他不应被逮捕的特殊情况,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