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规范的框架下,自1993年3月1日起,我国各地已全面恢复了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的邮政服务。对于散装卷烟和雪茄烟的邮寄,每个包裹内的最大数量被限定在2条(共计400支)以内;若是两者捆绑进行邮寄,则同样仅限于2条。而关于邮寄烟叶及烟丝的状况,每个包裹的最大重量被限定在5公斤(两者标记合并发运时,最大重量上限不得超过10公斤)。用户若选择通过邮政系统发送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单次最多只能传送一件物资,严禁多次邮递同一物品。
此外,全国各地的邮电部门应加大对收寄物品的检验力度,杜绝一次性多件或多次重复送达的情况发生,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邮件包装审查标准,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