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认定的范畴内,劳动功能障碍被细化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高级别为一级,最低级别为十级;而对于生活自理障碍,则相应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如果不幸被评定为一级的话,那意味着您的某个器官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功能缺失或者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也无法提供足够的代偿能力,同时还必须依赖于特殊的医疗手段才能维持生命,而生活也会因此处于完全或大部分无法自理的状态。而十级的话,则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发生异变,但没有实质性的功能障碍,无需依赖医疗手段,生活尚可自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