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妇欲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采取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两人可进行沟通与协商,如双方均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拟定并签署协议离婚文件;
其次,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若在此情况下,具备充分证明夫妻情感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