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由于女方户口尚未从男方处迁移脱户,因此通常情况下女方无权主张分割男方所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权益。
然而,若当年政府针对该地区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时,相关政策规定是以户籍数量为依据来确定每一位居民所能获得的具体份额的,那么,作为在这一区域内拥有户籍资格且至今仍然悬挂于男方户口簿上的女方,她依法享有获取相应部分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权利,并有权向男方提出这项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