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房产销售契约纠纷问题,即使标的物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并被解除了商业限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乎逻辑的。实际上,对缔结合约的甲乙两方主体而言,取消合同是当事人法定享有的一项权利。当甲乙双方都愿意表达取消合同的意愿并且达成一致时,解除合约自然成为可行之举;当然,另一种方式便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赔偿金作为代价来实现合约的解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