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购买车位的情况下,若物业阻止车辆进入小区,此行为是不合规的。车位及车库之设置应该优先考虑并满足住户的需求。
然而,如果小区具备相应的停车位资源,则应准许住户驾车驶入地下车库进行停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车库作为开发商所专有的财产,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未购得车位的住户进入其地下车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