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规定中,购买第二套房产时是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但前提条件是在购买首套房屋时未曾动用过该项福利政策或首套房系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且在购买第二套房前已全面清偿完先前的贷款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并无严格意义上的购房限制政策来直接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然而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模式,利息水平及可申请额度均与首次购房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