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处罚并不必然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部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如行政机关对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事项的处理,以及涉及到较大金额罚款等情况时,则必须依法组织相应的听证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