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目击者陈述,无法对被告人造成刑事指控。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在确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方能被视为犯法行为进行判罪裁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所有案件进行处置时,会特别注重证据的查实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绝非轻易听信单方面的供词作为唯一依据。若相关的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方的供述形成相互验证的关系,则可将此作为定罪的有力依据。
然而,倘若仅有一份证人证言,却没有其他具备说服力的证据加以辅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并施加相应的刑罚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