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护理费用的计算,需依据护理服务提供者的经济状况以及需要护理的人数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则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或生活部分无法自理,根据这三种情况的不同等级进行分级负担,对应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为准。通常情况下,护理费用约为每日100元人民币左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