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生产假酒的案件中,若其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五万元或以上但未满五十万的水平将依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的成立。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若销售金额超出了上述规定的范围,则将根据销售金额的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罚:
首先,若销售金额已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的标准,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若销售金额已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二百万元的标准,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若销售金额已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标准,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