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作伙伴带着资金离去后,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此事:
1、积极尝试与该人建立联系并展开有效沟通,以期让对方主动归还相应款项;
2、倘若协商或联络无果,您便需要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严肃追究对方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在合伙参与商业活动过程中,我们需关注以下重要环节:1、在正式投入合作之前,务必明确每位合作方的具体出资形式,因为不同的出资方式将面临不同的法规约束,同时也应确保自身的财务记录清晰无误;2、在达成合作共识之时,务必签署详细的合伙协议。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然而这仅能解决合伙人在外部环境下所承担的责任问题,至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配,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