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可选择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由法院代为组织清算程序。在此情况下,若公司未能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进行清点、整理和结算,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派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团队负责进行清算工作。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且应该尽速部署工作,着手组建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