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管并无强制执行权力来拆毁违法违规建筑物。对于涉嫌违规建筑的状况,请求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所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毁工作。通常情况下,在正式启动拆毁行动之前,应先向该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拆除,则由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拆毁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