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纠纷的处理中,若选择采取简化起诉程序进行审理,应于立案当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并作出裁判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案例中,法院都会选择适用简便的诉讼流程。
然而,当涉及到复杂程度较高、证据繁多的交通事故纠纷时,法院则采用更为完整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类案件所需的审理时间被限定在立案日期起六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至于刑事案件方面,对于适用简化起诉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