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精神出轨"这一术语,首次在20世纪90年代被广泛地使用及传播。自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极大的拓荒和普及,原先固有的对婚姻伴侣坚守一生的观念逐渐受到质疑和挑战。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率呈现指数级的增长。在众多的男女群体中,许多人都因各种复杂纷繁的缘由未能选择离婚,反而陷入了婚外恋情的纷扰之中。所谓的"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无疑是更具隐晦性的一种出轨行为。一些人由于受到社会压力、公众舆论、家庭责任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尽管他们在身体行为上尽力避免了"婚外情"的发生,但却通过言语交流、书信往来、网络互动等途径,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对自己怀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建立起了超越普通人际关系界限的亲密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