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图片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如下所述: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擅自发布其作品;
第二,未经共同创作者明确许可,将与他人合作为基础创作的作品误认为是仅凭自身独立创作的作品予以公开发表;
第三,虽然没有参与到作品的实际创作过程中,但为了获取个人私利,在他人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签署姓名;
第四,通过对他人作品进行扭曲、篡改等手法来进行歪曲解读;
第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展示、拍摄电影以及类似于电影的制作方式来非法使用作品,或者采用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对作品进行不合法利用;
第六,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第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却未能履行支付义务;
第八,在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美术、摄影作品等,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也称作版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未经许可,再次加工他人图片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
也就是说,不仅再加工本身,就连传播再加工版权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你是图片的权利人,则需要通过举证证明侵权图片与原作品之间的相似性和雷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