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已达八十周岁的老年人在遭受车辆撞击不幸身亡的事件中,相关的赔偿金额需依照死者的户籍属性及事故发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精细核算。具体的赔偿原则及方法如下:
首先,若受害者经抢救无效已经离世,此时,责任方除了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本条款第一款所规定的与救治过程相关的各项费用之外,还应承担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丧事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关于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应依据诉讼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标准,将总计六个月的额度作为计算基准。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