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在微信群体中使用不当言辞进行谩骂,那么这无疑将构成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除了被辱骂者以及受害者之外,微信群内还会有其他的第三方成员在场。在此类情形之下,该微信群已经可以被视为网络公共空间。若行为人公开侮辱他人,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具体而言,根据相关规定,违反此种行为之举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辱骂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则可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以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