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银行有权对未按时偿还债务的债务人采取适当措施以追讨所欠贷款。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原则,不得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若催收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对被追收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不当披露,甚至涉及侵犯其隐私权和干扰其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债权人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类行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涉及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若存在未经借款人本人许可,擅自拨打其通讯录中的亲属或朋友电话进行多次骚扰;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对借款人及其通讯录中的亲朋好友进行恐吓、威胁;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三次以上;公开披露借款人个人信息;前往借款人住所或工作场所进行催收,导致其个人名誉遭受严重损害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