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对借款合同中是否涉及利息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关于利息的支付请求权。
然而,若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支付条款,则关于该笔借款的利率设定不得违背我国对于限制借款利率所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按照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此处的"不支付利息"应当理解为: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申请人向借款方发出催款通知并同时主张应支付利息,在此之前,债务人均不会产生利息支付义务。
此外,针对公民之间定期且无需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对于不定期但已催告仍未归还的无息贷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催告后的利息,此时,利息计算标准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