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具有刑事前科纪录并再度实施违法行为者,若其行为定位为累犯的,则应依据最新罪行相应的法律条款,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予以加重惩处;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不应视为累犯,而应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依法依规进行量刑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