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其法律效应不容忽视,然而,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三大基本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归类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别之中,在实际应用中,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提供原始的聊天记录文件。然而,鉴于电子数据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性和易于被篡改的特点,使得将聊天记录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