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政罚金的强制执行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行的。即若当事人未能按照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中的要求按时履行该项义务时,则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几种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执行:
首先,如对方未按期交付应缴纳的罚款,行政机关可考虑对其每日按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额外处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亦拥有权利依法对已实施查封或扣押之财产进行销售处理,或是将被冻结的相关资金进行发放以抵偿所欠之罚款;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取得理想效果,该行政机关仍保留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力。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