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通过电话或至当地派出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号码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理执行拘留、逮捕等事宜,应将拘留证、逮捕证以及相关案件协作函件送往协作地区公安机关。在这里,我们诚挚邀请您寻求警方协助进行查询。倘若有必须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予以追捕直至成功抓获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
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